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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邢台博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河北邢台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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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博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 05破申 40 号民事裁定书、(2024)冀 05破申 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申请人**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 司对被申请人**博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 申请,并指令本院审理该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 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 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的有 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博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建明,股东为张建 明和胡志伟,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公司注册地 址**省**市**中兴西大街丰基装饰城**红星美 凯龙商务综合体 8层 865号,经营范围为凭资质许可承揽建 筑安装(包括电力线路、照明和电力设备安装;通信线路和 设备的安装;供气、供暖、通风管道安装;空调设备、火警 及防盗装置安装);塑钢门窗、玻璃、防护门窗、防护栏的 安装销售;房屋的一般维修、装修和保养;批发零售:五金 机电、建筑建材、装饰装修材料、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土石方工程服务和城市垃圾清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1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院已受理以 **博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案件 2宗,申请 执行标的总额为 (略)元及违约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省高级人民法院所辖**市 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 申报机构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具有破 产案件办理的经验,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 不良反映; (三)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 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 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五)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 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 申报书(一式五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团队构建情 况; (二)申报机构截止至本公告之日已承办破产案件的数 量及进程,工作的经验和业绩; 2 (三)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和常驻人员的 执业经历和业绩; (四)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 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五)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六)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 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 (七)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 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再担任本案 管理人,并将依法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如管理人未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竞选承诺的, 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二)具体选任方式及时间,由审理法院另行告知; (三)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 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 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 人报酬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执行。 六、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 下午 17时 00分。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3 报名地点:**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邢 台市中兴东大街与 107国道交叉口) 联系人:王法官,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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