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略)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对本项目原公告获取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及10.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条款号10.1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更正为:★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若刚成立的公司未能提供纳税凭证的,需提供书面承诺。 条款号10.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更正为:★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刚成立的公司未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书面承诺。 (二)对本项目原公告获取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资格性审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更正为: 1.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若刚成立的公司未能提供纳税凭证的,需提供书面承诺。 2.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刚成立的公司未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书面承诺。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其余事项不变,请各磋商人知悉。给各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