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经开区泰丰路道路工程设计(含地勘、可研)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略)(**市长**腾辉路湘龙家园东门公建一栋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略):
采购备案编号:CSJKQXEXXM-(略)(本编号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备案及资料归档)。
委托代理编号:(略)
项目名称:**经开区泰丰路道路工程设计(含地勘、可研)项目
采购方式:(略)
总预算金额:(略)
采购最高磋商限价:(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1 |
**经开区泰丰路道路工程设计(含地勘、可研)项目 |
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1 |
项 |
(略).2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略),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略)(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略),符合基本资格(略)。供应商具(略),视同为持(略),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6)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略)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类”,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省外入湘企业应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略)程设计专业资质(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注: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是指2024年01月至2024年03月任意一个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略)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略)(**市长**腾辉路湘龙家园东门公建一栋二楼)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到(略)(**市长**腾辉路湘龙家园东门公建一栋二楼)获取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的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略)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标室((略))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略)
2、开启地点: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标室((略))
六、(略):
自2024-04-19 起至2024-04-24 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略),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代理(略)
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市长**腾辉路湘龙家园东门公建一栋二楼
九、监督部门: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