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市产业园(粤桂园)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道路工程临时用地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略)《**壮族自治区自然**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略).6254公顷作为**市产业园(粤桂园)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道路工程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该用地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1.6254公顷,农用地1.5631公顷(水田0.5886公顷、旱地0.8932公顷(略).0282公顷、沟渠0.027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93公(略).01(略)),建设用地0.0358公顷(工业用地0.0358公顷),未利用地0.0265公顷(河流水面0.02(略))。不涉及占用经自然**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地质灾害(略)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略)(粤桂园)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道路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定稿)》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略),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市自然**局
(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