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媒体情(略):
媒体一:(略)媒体
媒体区域:(略)
媒体形式:(略)
媒体编号:(略)
规格8.00M(宽)×2.60M(高)
媒体编号:(略)
规格6.40M(宽)×2.60M(高)
媒体编号:(略)
规格7.50M(宽)×2.70M(高)
媒体编号:(略)
规格8.60M(宽)×2.90M(高)
媒体编号:(略)
规格8.60M(宽)×2.62M(高)
媒体区域:(略)
媒体形式:(略)
媒体编号:(略)
规格12.00M(宽)×3.50M(高)
媒体编号:(略)
规格2.35M(宽)×2.91M(高)X2(面)
该组广告媒体位于航站楼(略)及(略),是进出港旅客必经之地,画面固定,视觉冲击力强,媒体形式美观、辨识度高、广告传达率高。
媒体二:(略)
媒体区域:(略)
媒体形式:(略)
媒体编号:(略)
规格3.46M(宽)×0.88M(高)
该广告媒体位于航站楼二层国内出发隔离区,登机柜台(略),是每位旅客必经之地,视觉聚焦强、动线清晰、辨识度高、广告传达率高。
媒体三:(略)
媒体区域:(略)
媒体形式:(略)
媒体编号:(略)
规格1080(长)×1980(宽)(像素)
该广告媒体位于航站楼(略)传送带上方,(略)媒体亮度高、形式美观、视觉聚焦强、动线清晰、辨识度高、广告传达率高。
二、《经营意向函》收取及媒体咨询联系方式:
1.《经营意向函》的接收时间为2024年 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有经营意向的公司须在2024年 4月29日16:30前向公示方递交相关材料,递交时间以书面材料送达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公示方将有权不再接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书面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口区兴工南五街1号D1-22-6-1。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材料递交邮箱:(略)
**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公司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一、媒体销售标准
公示期间,若有两家(含)以上公司针对同一空置媒体**提出经营意向,并递交《经营(略),按《营销管理规定》由公示方组织对该媒体进行招商。
二、《经营意向函》递交要求
(一)意向公司资质要求
1、广告代理公(略):
(1)在中华人民**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
(3)截至(略)对公示媒体**有经营意向的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截至(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与公示方的**中(略)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国际机场及所属部门分(子)公司经营机(略)。
(9)同一到期媒体**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2、直接客户资质要求如下:
(1)政府部门(持有统一(略))及在中华(略)。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截至20(略)(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与公示方的**中(略)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6)截至(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7)同一到期媒体(略)。
备注:
1、计提欠款指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公示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2、严重欠款行为指:
(1)在**国际机场及所属分(子)公司存在计提欠款。
(2)在**国际机场及所属分(子)公司存在账龄达六个月(含)以上计提欠款。
(3)在**国际机场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存在因客户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案件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
(二)对本次公示的到期媒体**有经营意向的公司,应向公示方递交加盖公司公章的《经营意向函》及加盖公司(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