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民族高级中学第二食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为“(略)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为“202(略) 二、原招标文件P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略),“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省综合评(略)(专家库随机抽取)。” 现更正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4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三、原招标文件P22,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现更正为:“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四、原招标公告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生成有误,现更正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勘察负责(略)(岩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略) 本项目获取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至2024年05月20日09时10分。 |
***(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兢业项(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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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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