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田酒地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补遗(三)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花田酒地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次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修改 内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投标人须知1.3.2计划工期 |
24个月 |
420日历天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23日18:(略) |
2024年5月9日18:(略)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24日9:(略) |
2024年5月10日9:(略) |
二、因本项(略),潜在投标人以(略),请按招标文(略).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略)。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开标日期在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9日之间)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补遗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略)
2024年4月19日
承诺函
(略):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花田酒地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补遗(二)》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年 月 日(此处由投标人根据实际填写,包括(略)间的日期)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2.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直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