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报名链接:http://(略)com.cn/#/projectPkg/58834af(略)e03928aad07c(略)tml
项目名称 |
家居建材广场项目(暂定名)公开招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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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XCQJY2(略) |
挂牌价格 |
详见(略)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略) |
(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项目概况 |
本次招商项目为**市邕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征集2家**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对**市**联合路以北、新坛路以东约67亩地块投资建设家居建材广场项目(暂定名)或其他三方认可的开发建设项目并对外经营,其中一家负责投资运营、一家负责项目投资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万元,具体信息如下。 各方应尽职责: 1、**方A(持股占比33%)主要职责 **方A作为项(略),负责主导项目公司所属具体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拟订项目功能定位、经营业态、运营方案等相关经营方案。 2、**方B(持股占比33%)主要职责 **方B作为项目投资的主导方,负责支持项目公司按照有关部门批准和要求进行投资项目的建设、开发等相关事宜,因项目公司投资(略)(包括但不限(略)),**方B(略),并同意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收取利息。 标的详细资(略)(以下(略))查阅。 |
项目招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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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持股比例 |
挂牌价格(元) |
投资保证金(元) |
1 |
项目**方A |
33.00% |
990,000.00 |
(略) |
2 |
项目**方B |
33.00% |
990,000.00 |
(略) |
备注:意向**方所交纳的投资保证金与报名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
一、招商方承诺 |
本招商方拟招商的项目,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招商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我方招商事宜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我方所提交的《招商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略)。 |
二、招商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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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略) |
招商方名称 |
**市邕郡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市**龙福路1号大唐世家一区7号楼沿街二层商铺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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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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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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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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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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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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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5NXKCU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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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 |
三、投资条件与**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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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项目招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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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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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商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方在被确认为**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交易所指**算账户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略)规定交纳)。 2.**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略),并按(略)约定开展后续工作。 3.意向**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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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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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方A |
1.**方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给承担成为**方所带来的的风险。 3.**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雄厚资金实力及良好财务信用状况。 4.**方或其持股股东(关联企业)须具有5年以(略)。 5.**方或其持股股东(关联企业)涉及运营的建材市场、商业项目或相关管理项目建设建筑面积合计达10万㎡以上(含10万㎡)。 6.**方需负责项目功能定位、经营业态、运营方案等相关经营事宜。 7.同一公(略)。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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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B |
1.**方须(略)。 2.**方应具(略),能给承担成(略)。 3.**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雄厚资金实力及良好财务信用状况。 4.**方或其持股股东(关联企业)须具有5年以上建材市场、商业项目或相关项目投资经验。 5.**方或其持股股东(关联企业)涉及投资的建材市场、商业项目或相关管理项目建设建筑面积合计达10万㎡以上(含10万㎡)。 6.**方需负责制订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设计方案、建设方案以及项目投资期间因项目开发建设所需投入的资金等。 7.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证明。 8.同一公司法人不允许报名2个子标的。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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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
1.(略);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给承担成为**方所带来的的风险且具备雄厚资金实力及良好财务信用状况”的书面承诺。 5.项目经验达标证明材料; 6.经营面积达标证明材料; 7.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证明(该项仅报名**方B提供); 8.挂牌公告中(略)。 注:以上材料直接(略),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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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方应自行了解本次招商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情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要求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招商方将按照规定处置保证金。 2.**方A(略)相关经营事宜。**方B需负责制订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设计方案、建设方案以及项目投资期间因项目开发建设所需投入的资金等。 3.本项目溢价部分(成交价-挂牌价=溢价)为招商方公开挂牌本项目的收益,不作为与**方的后续经营的费用。待全部子标的均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后再与招商方签订三方(略)。 4.家居(略)(暂定名)拟选址位于**市**联合路以北、新坛路以东约67亩地块,该地块为**(略),本项目建设以临时建设形式申请建设,需经自然**局、建设等部门批准,临时建设使用期限2年,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延期临建手续。 5.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略),最终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 6.**市公共**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市**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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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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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25日17:(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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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略) |
1.交纳资金(略),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意向**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略)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招商方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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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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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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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凤岭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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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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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方交纳的保证(略)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或转为部分成(略)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略)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略): (1)意向**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权属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方违反其在申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5)意向**方提交报名材料并被确认成交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程序的; (6)意向**方(略),明确表示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方被确认为**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略)的; (8)(略)生效后,**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略),因意向运营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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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附件1:(略) 附件2:(略) |
四、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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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 |
有合格意向**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略) |
有合格意向**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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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略)、(略)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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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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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略)楼**金融大厦2楼 2、****市**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市公共**交易中心 |
六、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略),不应以仅仅基(略)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略)。 第二条 意向(略),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略)com.cn)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略),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略),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略),并及时登录系统(略)。若因意向方手机(略),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略)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略)(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略)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略),即表明其自(略)。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略)。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略)。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略)。意向方请务(略)。 第十七条 竞价过(略),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略),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略)。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略)若因设备(略),由意(略)。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略),交易所不(略):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略)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略)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略)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略),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略)。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略) 二、(略),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略)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略),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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