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锦园路8号中海万锦豪园香樟6座1802住宅用房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发布时间:(略)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市**锦园路8号中海万锦豪园香樟6座1802住宅用房 | 项目编号:S11(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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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略)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略)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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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0 | 挂牌日期:(略)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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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4万元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披露。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算账户;(2)同意**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屋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相关方的损失;(4)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在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7)同意自转受双方完成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维护、修缮及安全的责任、相关费用承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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