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拟对(略)学校视频制作宣传服务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略)学校视频制作宣传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略)
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略))
三、比选文件发售方式:
比选文件详见公告下方附件1。
四、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略)
递交地址:(略)总务处1-20((略))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12时00分(**时间),逾期递交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
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五、比选时间:(略)6时00分(**时间)。
六、比选地点:(略)((略))。
七、本比选邀请在(略)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1:(略)学校视频制作宣传服务项目比选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