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2023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4.69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0.00万元,占0.00%。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1 | **长淮街道新鸿安**(待拆建筑)残余价值评估服务采购 |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100.00%) |
4.69 | 合同名称:**长淮街道新鸿安**(待拆建筑)残余价值评估服务采购 合同编号: (略) |
部门(单位)名称:(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