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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大桥局第五工程分公司甬舟铁路YZSG-4工区项目主栈桥、支栈桥连接系、导管架等检修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湖北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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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目前主栈桥、支栈桥连接系、导管架等检修施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甬舟铁路YZSG-4工区项目经理部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项 目所属范围内的主栈桥、支栈桥连接系、导管架等检修施工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甬舟铁路西起**东站,终点设在**本岛(白泉),线路全长约71km,西堠门公铁两用大桥为甬舟铁路跨**堠门水道的共用跨海桥梁,连接金塘岛和册子岛。桥位位于既有西堠门公路大桥 以北2.8 km处。大桥从西向东桥式布置为:32m简支梁+(40 +6 4+40)m连续梁+(70 +112+40 6 +148 8 +40 6 +112+70)m斜拉-悬索协作体系桥+(40 +6 4+40)m连续梁+40 m简支梁,全桥总 长(略),五分公司范围为主桥5-8 #墩下部结构、钢梁制造1/2和全桥钢梁架设、上部结构及册子锚碇施工,引桥C0 1-C0 6 #墩全部工程。 3 招标范围 3.1本次招标项目为主栈桥、支栈桥连接系、导管架等检修施工项目工程。 3.2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工程数量如下: 主要工程数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备注 1 主栈桥、支栈桥连接系、导管架等检修施工 次 4.00 以上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完成按计量规则计算的为准。 3.3工期要求: 工程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程结束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分包合同工期暂定12个月。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2个月内完成。 3.3.1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单载明的时间为准,完工日期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与主合同缺陷责任期一致。 3.4工作内容 (1)人员、辅助材料、机具设备进出场;(2)临时设施制安拆,人员进行检查、记录等;(3)焊缝敲打,清理锈蚀部位,切割存在脱落隐患钢贴板,焊缝切割,钢贴板制作,焊缝焊接及钢 贴板焊接等工作;(4)安全防护措施安装、现场文明施工等其他与主栈桥、支栈桥、导管架连接系检修等施工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拟选择1家实力强、施工经验丰富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施工,各投标单位实际施工任务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工程总工期合理分配,投 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不得随意停工或以此向招标人进行无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损费用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主要商务条款 4.1.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中应包含了甬舟铁路主栈桥、支栈桥连接系、导管架等检修施工工程所发生的下述费用: 该综合单价包含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劳务、小型机具、辅助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税费、安全生产、文明标准化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 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发包人、甲方等因检查或其 它原因引起的停工、窝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以及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默示 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投标报价包含税金。投标人投标报价考虑因“营改增”带来的税率变化影响,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税率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 4.2.1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材料:钢材等主要材料。 4.2.2投标人在办理结算受领工程款时应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足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 4.2.3投标人食宿生活费及地方性规费自理,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投标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服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投标人按需求进行领取。救生衣、安全帽、 反光背心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购买,如若投标人购买数量、质量不满足现场需要,可向招标人申请后按需领取,其费用在后续结算中根据领取数量,单价按救生衣57元/件、安全帽35元/顶、反光背心3 0元/件在结算中足额及时扣除。 4.2.4招标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配电箱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采购的三级配电柜必须满足安全需要,否则由项目部采购,由投标方领用并安装,费用从投标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招标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投标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投标方使用招标方的生产用电、用水由招标方承担费用,投标方使用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方自行承 担费用。如该费用由招标方垫付的,招标方有权从投标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扣除标准为:水费5元/吨,电费1.2元/度。 4.2.5本招标项目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须将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发票影印件提供给招标人,且应积极响应招标人安质部关于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4.2.6投标人应绝对服从招标人工期安排,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延误工期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与处罚。 4.2.7投标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因其它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导致承包商发生的相关费用。 4.2.8本项目是按清单报价,清单中没有列项的作为本项目的伴随工作,不单独计价,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之中,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4.2.9本项目承包的模式是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本合同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做调整。 4.2.10工程量计算规则 主栈桥、支栈桥连接系、导管架等检修施工以经招标方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次”计量。其他均作为本合同承揽范围内的附属工作,已含入相应的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价。 4.2.11计量与支付 招标方在每期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款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存入招标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如投标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招标方可从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中直接代为支付。待封账协 议签订后,在合同终止且投标方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核实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和签订无欠薪承诺书后,投标方可以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招标方收到投标方返还申请后,有 权进行审核,并在招标方项目部进行公示且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后,投标方确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招标方将该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不计利息一次性地返还投标方。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劳务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投标方全面及时履行质量修复义务。在质保期间,本合同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由投标方负责修复;投标方拒绝修复 或收到通知后迟延修复的,招标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招标方有权从投标方劳务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投标方劳务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扣减的,由投标方予以补足。 质保期满后,本合同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且投标方已全面履行了质保义务的,在发包人返还了招标方的质保金时,招标方相应地返还投标方的劳务质量保证金。返还劳务质量保证金时,应扣 除投标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招标方将余额不计利息一次性返还投标方。 在当期结算时,按不超过当期结算的8 0 %支付当期工程款项,剩余工程款项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合同封账且按照结算总价扣除质保金后3个月内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金额在质量保证金待 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且双方无争议后30日内不计息一次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如果招标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招标人,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应支付投标人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4.2.12施工验收与配合 投标人应确保所完成的工作内容的质量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和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投标人完工后,应经招标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再向招标人提交完工报告,通过招标人初验。正式验收 ,是由招标人业主组织的正式验收。全部工程完工(包括投标人完成工作在内),尽管经业主验收合格,但在质量保修期内仍由投标人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 4.2.1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投标人保修的内容、范围为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同合同约定一致。 保修期间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招标人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修理。发生的返修费用,招标人从投标人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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