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至**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交(竣)工验(略)
01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现对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5.2.4条修改为:
在投标文(略)(报价文件)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中标明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过程中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过程(略),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2日
文件预览:
**省*(略)(竣)工验(略)(第1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
澄清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