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两河六沟抢险**建设工程EPC(项目名称)已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委发[(略)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市**县顺弘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市**县顺弘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排涝沟渠约10公里,包括河堤修复、行洪断面改造、新建箱涵**等,以及配套设施建设。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不含施工图审查)。具体(略):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洪排涝**问题治理工程、排水管网缺失问题整治工程、排水管网过流能力整治工程、积水点工程、排水管网破损和淤堵整治工程、步道工程等配套设施。设计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的设计(略)成各专业之间的统筹性设计,并协助招标人(略)。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竣工图等相关资料的归档移交等工作。
(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略):18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3.1.1.1设计资质:(略)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由负责施工(略),详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 | **市**县顺弘实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景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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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县**街道桂西大道南二段2号财富大厦16楼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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