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的委托,对自行组织的(略)进行比选,兹公开邀请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人:(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比选项目名称:(略)
四、项目情况:
(略),具体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五部分:(略)
申请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应作出响应并对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五、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2.比选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略)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比选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2)申请人为非生产厂商的须提供《食品流**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须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七、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比选文件自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5日(工作时间09:30-17:00)在(略)购买。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八、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略)。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略)
申请人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十、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略)开标室。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十一、本比选邀请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上发布,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招标项目范围。
十二、有关本次比选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23179 00053 018
通讯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略)work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