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需求参数公示
((略))
我部门拟对(略)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内容:(略)
序号 |
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计量 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付时限 |
交付 地点 |
1 |
(略) |
43 |
项 |
1 |
30日历天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具有工程设计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或以上资质。
7.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本单位社保,具有国家二级(含)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五、采购需求:(略)
六、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采购方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产品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门,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略)
(2)邮件主题:(略)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略)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略)。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略),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门将视情(略)。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时限:
于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止(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招标机构联系人电话,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门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地 址:(略)
2024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