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大学2处房产分别出租 |
项目编号 |
以系统显示为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4月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附件:(略).xls |
||||
标的图片 |
附件:(略) |
|||||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禁止经营餐饮类、食品经销类、快递类;禁止经营歌厅、舞厅。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 2、承租方须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房屋结构,装修采(略)。 3、承租方须对现有房屋进行水电线路检查,确保安全。装修须符合消防标准规范。 4、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房屋维修及维护,并对房屋及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全部责任。 5、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勘察时须自行详细全面确认现场标的房屋结构(略)书》,同时提交经营项目意向,待出租(略)。 6、合同(略),出租标的全部(略)(含原(略)) 不得拆除或损毁,并保证在正常使用状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要购买雇主责任险、场所责任险等险金。 8、承租方在合同期内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我国法律所禁止的一切事宜。如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承租方(略),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9、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屋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出租方经济赔偿。 10、租赁(略),除双(略),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附件:(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19日 |
|||||
评估机构 |
**中强资产评估事务所 |
|||||
租金底价(元/年) |
详见附件:(略)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大学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大学2023年第十六次党委常委会议(2023年7月20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省教育厅 |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略),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略)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略)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略))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略)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略)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自动终止,出租方、(略),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略)(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略)。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略))。 |
|||||
承租(略)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报名)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 2、(略),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热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水、电费需挂表计量,水、电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确认,承租方负责仪器及相关安装费用,服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每月向出租方财务部门缴纳,供热费按照评估面积计算,价格如(略)。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略)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略)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中一份合同(略))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略)。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略)。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2024年4月12日、15日、16日上午9:00-10:00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意向承租方在踏勘展样前需要提前联系出租方,按照出租方(略),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4月(略)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4年4月23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略)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 2024年4月23日17时00分00秒前足额交纳保证金(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略)。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交易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出租方(略)。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4、(略)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略),该账户不做其(略),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略)。 (3)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详见附件:(略)截止时间 2024年4月23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略)向(略)。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略)(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略)(履约保证金)及交(略)(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附件:(略)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4月2日9:(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略)。 |
|||||
附件下载 |
附件:(略) 附件:(略) 附件:(略) 附件:《行政事业单(略).docx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略) |
||||
监督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省**市**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联合产权交易所((略)net)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