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处置持有的**市**金晶大道68号华润大厦部分房产、车辆及电子设备 | 项目编号GR2024BJ(略)-2 | ||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
承诺函 | |||
21265.335万元 |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 ||
2024-04-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4-04-29 |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否 | ||
机构名称: (略) | |||
项目负责人:吴宇 / 联系电话:(略) |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金晶大道68号华润大厦28层2801 | ||
鲁(2023)****不动产权第(略)号 | 目前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已用年限 | ||
**金晶大道68号华润大厦1层101 | ||
鲁(2023)****不动产权第(略)号 | 目前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已用年限 | ||
**金晶大道68号华润大厦 | ||
鲁(2019)**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目前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已用年限 |
鲁CG275C | 型号别克牌SGM6531UAAA | |
数量 | ||
使用年限 | ||
行驶公里数(万) | ||
鲁C(略) | 型号别克牌SGM6531UAAA | |
数量 | ||
使用年限 | ||
行驶公里数(万) | ||
鲁CG275D | 型号金杯牌SY(略)SIB02 | |
数量 | ||
使用年限 | ||
行驶公里数(万) |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所在地 | ||
数量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
其他 | |||
华润置地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 | |||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
一次性付款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略)。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承诺: (1)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交付时的实际状况受让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 (3)同意本转让标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所(略)承担; (4)同意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房产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本方对此表示理(略),(略)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5)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略)的损失; (6)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并已完成对(略),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8)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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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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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自公告日起接受踏勘申请,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及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进行预约(踏勘联系人:吕真真,联系方式:(略)),转让方根据踏勘报名情况安排各意向方的踏勘日期,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踏勘时间内(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意向方不得随意更改日期。 |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车辆、电子设备及无形资产(详见评估报告等(略))。 (略)平方米),均为未办理分割的大证面积,产权人为转让方,未单独办理权证。转让方已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认标的资产可正常办理分割及过户,交易完成后,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如非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资产无法过户,转让方将与受让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退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中的房产建筑面积为42314.5平方米,其房屋建筑物面积为实测报告面积,如与后续取得的产权证登记面积存在差异,最终面积应以产权部门核发的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准,上述事项不影响(略),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本项目标的资产中的房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略),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略)。 5.标的资产中的房产用于经营**喜来登酒店,(略)公司签订了经营服务协议,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配合解除上述协议,由受让方与喜达屋亚太酒店及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商定是否签订新的经营服务协议。 6.本项目自公告日起接受踏勘申请,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及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进行预约(踏勘联系人:吕真真,联系方式:(略)),转让方根据踏勘报名情况安排各意向方的踏勘日期,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踏勘时间内(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意向方不得随意更改日期。 7.本项目(略)。 8.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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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元 | |||
网上银行支付 |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略)) |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交所在确定受(略) |
三、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略),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五、其他信息
附件: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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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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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东**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报价网址:https://(略)com.cn/ |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