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南综合码头一(略)公告
**县城南综合码头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钢引桥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县城南综合码头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钢引桥工程专业分包,招标人为(略),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县城南综合码头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略),本工程建设4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年吞吐量为410万吨,使用岸线长度为330m。 项目地点:(略) 2.2 招标内容:按招标人要求,就**县城南综合码头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钢引桥施工。钢引桥工程包括:4座30m×4m钢桁架,2座35m×6.8m钢桁架,4座40m×6.8m钢桁架,1座66m×6.8m钢桁架。施工内容包括:钢引桥的材料采购、制作、安装、吊运、焊接、除锈、防腐、防火等施工图纸范围内钢引桥的一切内容。工期:暂定3个月, (略),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3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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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基本条件: (1)投标人须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库内,若投标人不在合格供应商库内的,应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s:// (略)com:8082/)办理供应商入库。 (2)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4)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500万元及以上钢桁架(钢廊道)专业施工(提供合同或验收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略):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建(略))。 (7)至少配(略),专职(略):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8)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 (9)投标人无以下情况:近1年内发生(略),或近3年内发生过较大事故,或其他不良安全生产记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0)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投标人未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3.2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未被列入长江航道公共**交易领域涉案行贿企业及个人“黑名单”。 (3)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60万元(含增值税9%),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3.3 本项目供应商级别要求:无 供应商评价等级要求:无 供应商专业要求:(略) 企业资质要求: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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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领取 | |||||
4.1 领取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8日 | |||||
4.2 领取地点:请到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com:8082/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cn:8082/)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12:00。 | |||||
4.4 招标文件价格:(略) | |||||
4.5 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4.6 汇款说明:(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如需开具发票(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将开票信息在发送到电子邮箱(略)。 (2)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转入招标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备注栏中注明“**项目钢引桥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工本费”,凭回执单领取电子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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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截止时间:(略) | |||||
5.2 递交方式: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9日15 时30分,地点为**省**市**郑和中路116号长江国际航运中心C栋(3号楼)9楼(联系人: (略) (2)投标人投标文件除送至投标现场外,也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的,以招标人实(略),逾期到达的投(略),招标(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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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说明: |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评审程序和记录提出任何异议。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cn:8082/)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招标人:(略) | |||||
招标联系人:(略) | |||||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略)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
招标人地址: | |||||
招标人2:(略) | |||||
电话:(略) | |||||
邮箱: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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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略): | |||||
代理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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