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水泉镇人民政府210国道以东1号用地范围内清表场平及温室大棚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略)公告
发布时间:(略)
210国道以东1号用地范围内清表场平及温室大棚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06日 09时20分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210国道以东1号用地范围内清表场平及温室大棚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10国道以东1号用地范围内清表场平及温室大棚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略)
1-1 | 其他服务 | 210国道以东1号用(略)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略)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成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10国道以东1号用地范围内清表场平及温室大棚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至 2024年04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略)
截止时间: (略)09时20分00秒 (**时间)
地点: (略)
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09时20分00秒 (**时间)
地点:**自治区**市市辖区**市**建华南路公共**交易大厅3楼不见面开标室五-4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无
名 称:**稀土(略)
地 址:**稀土高新区万水泉大街与包麻公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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