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省机械科(略) | 项目编号 | N0129FCZZ(略) |
挂牌(略) | 2024-04-24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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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00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机构 | **华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租金底价 | 30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省机械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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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略),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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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省机械科学研究院会议纪要((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特别 |
1、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略)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略)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略),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略),承租方应当按照本(略)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略),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如因(略),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略),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略),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10、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会员注册、选择出租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注册、报名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承租资格。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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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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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由承租方承担电费等,由出租方承担水、热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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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略)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当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当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我国法律所禁止的一切事宜。如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承租方承担全(略),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5、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屋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出租方经济赔偿。 6、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略)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略)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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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略)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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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9:00:00 至 (略)7:00:00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略)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5月15日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交易须知(签章); (2)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符合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略)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略),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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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9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略)他意向承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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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4-24 09:00:00-2024-05-16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300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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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徐先生(略) |
监督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省**市**长江路28-8号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交易机构 | **联合产权交易所((略)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