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218 |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开转让公务车辆川V22218 | ||||
GR2024SC(略)-2 | 转让底价13.94982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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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5(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4(略)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略)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一、详见车辆信息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0.05万元,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三、看车地址:(略) 四、看车联系人: 丁真老师 联系电话:(略)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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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略)、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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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982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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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略)。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及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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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略) | ||||||||||||||||||||||||||||||||||||||||||||||||||||||||||
一、标的物知晓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所持有的公务车辆川V22218,意向受让方应(略)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情况、保险购买情况、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特别提示:1.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部分零部件老化,发动机存在维修等情况;2.若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4.如果本次转让车辆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将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转让车辆无法过户的,转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物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次转让的标的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如行驶里程、发动机容量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二、(略) 受让车辆按现(略),以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且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清单视为双方交接完毕。 三、所有权转移、安全责任及风险承担 受让标的物交接完毕,标的物所有权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受让标的物交接前,标的物安全责任及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标的物交接后,标的物安全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四、过户登记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五、相关费用承担 1、本次转让标(略),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略)。 2、如存在(略),由受让方负(略) 3、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六、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费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七、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票据。 八、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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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 | ||||||||||||||||||||||||||||||||||||||||||||||||||||||||||
5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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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6:(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略),在签署产(略)。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二、交易保证(略):1.意向受让(略)交易所损失的;2.意向(略)业机密,侵害转让(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略),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略).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9.意向受让(略).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略)。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略)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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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略) | ||||||||||||||||||||||||||||||||||||||||||||||||||||||||||
动态报价 | ||||||||||||||||||||||||||||||||||||||||||||||||||||||||||
王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
王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略)(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略),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略),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略)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略),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略),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略),项目资料查(略)。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略)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略),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略)。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略),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略)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略)。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略)。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略)。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略) 第十九条意向(略),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略) 第二十条(略):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略),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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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略)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略),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略)。本风险提示(略),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略)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略)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略),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略)。投资者在决定(略),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略),投资者(略),自行勘察(略)。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略)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略)。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略),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略)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略)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略)。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略),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略),对交易标的交(略)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略),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略)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略),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