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镇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输气管道项目监理标段
补遗通知书(03)
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条原文为: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5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完成工程量100%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的100%。
修正为:1、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3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5%;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5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8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完成工程量100%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的100%。
2、监理费最终结算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略),以财政评审审定或竣工结算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审定金额低的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后下浮30%作为基准价。监理费最终结算价再结合监理单位中标下浮比例进行计算:监理费最终结算价=基准价×(中标价÷监理费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本项目监理费的结算价款高于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的中标价,则按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的中标价进行结算;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本项目监理费的结算价款低于或等于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的中标价,则按上述方法计算的本项目监理费的结算价款进行结算,最终以财评审计审定为准。
3、本工程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开标时间仍然为: (略)
4、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以本次补遗文件附件为准。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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