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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国资综合大楼新建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广东肇庆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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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告性质
**市国资综合(略)(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市国资综合大楼新建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市国资综合(略)(设计采(略))

澄清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市国资综合大楼新建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于2024年04月23日在**省(略)澄清修正:

1.招标文件第21页第二章 投标(略).4.3款,原编列内容为:

1.4.3 投标人(略):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略)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略)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略)为准)。


现变更为:

1.4.3 投标人不得(略):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略)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略)间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其余涉及以上澄清内容的相关描述,统一按上述描述进行修正。澄清文件纳(略),若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以后发的澄清文件为准,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涉及澄清内容的相关描述应自行修正。


**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立可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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