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邮件处理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次比选公告
(略)受(略)委托,对其(略)**邮件处理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组织比选采购,采购人为(略),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名称:(略)**邮件处理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略)
承担**邮件处理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工作。包含且不限于食堂运行管理、人工成本、生产制作(略)工为主,在指定场地组织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商务餐、旺季加餐等服务,承担采买食材、低值易耗品、烹饪、售餐、食堂安全管理和清洁消毒等工作。
2.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一致无异议时,可续签两次,每次1年,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3.服务地点:**邮件处理中心,地址为**省**市**路19号。
4.采购控制价:(略)
三、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能承担民事责(略)
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略)
3.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服务内容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三年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中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略)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
9.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四、购买(略)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购买);
3.法定代(略)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5.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身份证除外。
五、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及领取地点
1.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下同);
2.比选(略):**市亲(略)
3.比选文件售价:(略)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5:00(**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市**坞城南路236号*(略)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略)5:00(**时间);
2.比选地点:**市**坞城南路236号**邮件处理中心辅助楼414会议室。
八、比选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人(略):
采购单位:(略)
联系地址:**市**(略)
联 系 人:(略)
采购代理:(略)
地 址:**市(略)
邮 编:(略)
传真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邮 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