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略)
90天 |
担保 |
0元 人民币 |
36,452,200元 人民币 |
详见附件 |
**市智慧医疗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第2次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将**市智慧(略): 1.原招标文件第6页招标公告附录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不得亏损。”现修改为“提供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不得亏损。(备注: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原招标(略):投标人须具有**部颁发的(略) 投标人须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服务三级及以上,满足得1分; 投标人须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B)三级及以上,满足得1分;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修改为“投标人履约承诺3分:投标人须承诺具备网络安全管控的能力、软件安全开发能力、信息安全服务的专业能力、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的专业能力,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书和满足以上标准成功案例(案例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的投标人均可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3页招标公告2.1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主要包括数据中合和数据应用建设,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采集、清洗、治理和共享能力。”现修改为“主要包括数据中台和数据应用建设,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采集、清洗、治理和共享能力。” 4.原招标文件第6页招标公告附录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略))完成一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备注:施工业绩(略)(如有)、竣工报告,业绩认定时(略)。】”现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完成一项类似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备注: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竣工报告,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5.原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9时00分”现变更为“2024年05月10日10时00分”。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投标人应时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市长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