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县高新区用户侧储能站公共**25年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略) | 转让底价 | 9100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县>**县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略),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略)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略),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略),我方同意以我(略)。交易保证金(略),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县高新区用户侧储能站公共**25年使用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9100 万元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略) | **(略) | 特许(略) | 25年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略) | 沈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高新(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县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略),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略)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县高新区用户侧储能站公共**25年使用权公开转让。 二、本(略)。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5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略),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略),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略),未按(略)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略)(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略)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略),需受让方自主投资建设,购买相关设施设备,自行负责运营及维护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配套的储能站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所需行政审批手续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经营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略)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使用权(略)让方有权(略)。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于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县高新区用户侧储能站公共**25年使用权公开转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 九、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配套的储能站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备案、投资建设、购买设施设备及运营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转让方名义缴纳的以转让方名义缴纳)。 十、转让期内,受让方对储能站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一、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略),**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转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转让方可提前终止转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该使用权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十四、备查资料:《评估报告》、《**县高新区用户侧储能站公共**25年使用权公开转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略),按照5个工作(略),直至征集到(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略) | **联交所(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宋老师 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