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略) | ||
**市新供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略)) | ||
对**市新供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工程进行预算编制,并出具预算编制成果文件一式四份。 | ||
否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具备能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 | ||
中选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60 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本次服务费根据《关于调整我省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 号中的收 费标准计收,按工程预算造价的 3.5‰计取。 | ||
是 | ||
否 | ||
2024-04-28 17:(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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