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略)中“(六)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略),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变更为“(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此部分内容统一按此要求变更。招标文(略)。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5月13日09时30分。
招标文件中其余(略),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办公电话:(略)
移动电话:(略)
传 真:(略)
地 址:**省**市**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略))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略)
办公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