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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拟拆除原安徽亚格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残值转让公告

安徽芜湖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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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略)
标的编号 发布地区 标的类型 标的(略)(底价) 交易情况 公告状态 报名(略) 公告开始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N0122QT(略)**其它
98万元
公告中
2024年04月25日(略)
2024年04月30日(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略)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略)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略)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略),(略)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略)

(一)转让标的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拟拆除原**亚格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残值(标的编号:N0122QT(略))。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略):

(1)房屋建筑物:包括车间、控制室、混气间、仓库、配电房等,一处约462.47㎡的办公室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2)构筑物:(略)

(3)机器设备:(略)

2、本次(略),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质量、面积、外观、结构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附件清单仅供参考,(略)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略),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三)特别提示:

(略)㎡的办公室不在拟拆除资产转让范围内。

2、本项目对拆除单位的拆除资质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如受(略),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其(略)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略)应资质证明,拆除单位不(略)。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环保相关部门要求,意向受让方报(略),严格按《拆除工地现场环保要求》(详见附件)将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若因环保问题而导致的罚款(略)

5、意向受让方如需对现场进行勘察,须在报名时(略),由**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察时间。

三、转让方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略)

2、评估机构:(略)

3、评估基准日:(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皖天恒估价资字((略)。

5、评估对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拟拆除原**亚格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略)

6、资产评估结果:在评(略)43.00元。

7、评估备案机构:(略)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略)

2、标(略):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到**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乙方(略),则为扣除其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乙方支(略)。

(5)交易双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后,由**长江产权交易所将履约保证金随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自划转(略)。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略)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项目对拆除单位资质要求”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如受让方(略),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其自身资质证明;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受让方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报转让方备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拆除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拆除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略):已现场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略),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略)此(略),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略)㎡的办公室不在拟拆除资产转让范围内,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或附件清单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根据环保相关部门要求,意向受让方报价时应考虑由此产生的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严格按《拆除工地现场环保要求》(详见附件)将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若因环保问题而导致的罚款、停工以及因未按期完成拆除工作而导致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等一切损失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略)内,凭**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拆除交接手续经(略),受让方方可进入厂区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进行拆除,自办理完毕拆除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略)(详见附件)进行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编制专项方案、规范设置(略)用由受让方承担,对有关部门(略)。

(9)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转让标的后,在实施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自行拆除,不得分包、转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JGJ147-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拆除工作;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护;拆(略)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受让方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件,给转让(略),转让方可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责任。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转让标(略),自行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转让(略),须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工程施工;拆除过程所产生的垃圾,自行清理离场并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行政处罚及风险等一切责任、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造成转让方或/及第三人损失的,转让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为赔付或垫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并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全部拆除工作,并通过(略),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按人(略).00元/天的(略)转让方将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施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意向(略):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略)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6)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过程(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略),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略)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略)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略)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略)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略)(**长江产权(略))后,单方(略)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略))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长(略)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长江(略)

(2)**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略)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略),**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略),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略)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略)情形的,**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略)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略)(略)),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长江(略)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略)(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长江产权交易所(**市渡春路1号(**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手续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略)

(七)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略),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略)),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到**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略))。

3、交易方式由**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略)。

(八)交易签约

让方应(略),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由**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略)。

八、联系方式

**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联系地址:**省**市渡春路1号(**市人大原办公楼)。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拟拆除原**亚格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残值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略)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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