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以到厂验收数量为准:以托运方厂(略)。
(2)承运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托运方采购的煤炭从厉山站货场汽车运输至托运方厂内并通过托运方数量验收合格,双方无异议,次月对上月装卸运输服务(以到厂过汽(略))运费进行结算。若因承运方原因导致托运方与煤炭供应方出现量、质争议时,该月铁路煤的装卸运输服务费待争议解决后再行结算。
(3)承运方根据托运方通知,开具国家统一的运输增值税发票(税率9%)送交托运方办理结算、付款,逾期不提供结算相关资料的,托运方将延期结算。
(4)现汇支付装卸运输服务货款。
考核条款
(1)以单列煤炭到达为一批次,转运完毕后,该批次厉山站过衡数据与入厂汽车衡数据对比,该批次煤炭煤量高于到厂验收煤量且在1%以内,属于正常差异。如果该批次煤炭数量高于到厂验收煤量且超过1%,对于超过的部分承运方应按损失的煤量×承运煤炭加权合同煤价×1.5进行赔偿。当该批次煤炭数量小于到厂验收量,承运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托运方(略)。
其他要求:
1、运输汽车车型要求:车辆必须为集装箱平板车,且具备后翻卸功能,承运方不得出现超载、抛洒以及违章等违反交通环保法规行为,如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运方承担。
2、承运方负责与厉山站的对接,如货场内需要正面吊进行装卸作业,负责相应设备和配套设施的租赁和操作等。
3、承运方负责运输途中交通、运政、路政、环保、城管、安监、沿途及周边村民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协调工作。
4、承运方负责运输车辆视频监控系统以及车辆GPS定位系统安装,并将实时监控信息提供给托运方。
5、(略)义务所需的全部服务费用。
6、承运方全部运输车辆必须服从托运方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管。承运方不能满足托运方运输要求,如不能及时运输到厂或运输车辆无法配合场站作业等,托运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装卸运输(略)。
7、煤炭转运启动前,托运方与承运方共同对厉山站与电厂汽车衡进行实物对比校验,校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8、若出现托运人与煤炭供应商煤质化验数据纠纷时,承运方需提供与此纠纷无关的视频影像、GPS定位信息等法律认可的佐证材料。若不能提供的,则承运方应承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部分造成的损失。
9、汽车运输行驶路线要求如下(重车):厉山站—福兰线(老316国道)—新316(略),投标人按此路线进行价格测算,并在运输中严格按路径行使。(见行驶路线附件)
10.乙方运煤车辆在运输途中必须全程用完整的帆布将车厢覆盖严密,进入卸货区域后方可揭开。对运输途中和接卸煤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与甲方无关。
1、投标人(略)。如中标后因承运方原因,在合同有效期(略),则合同保证(略)(因托运方要求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承运方履行合同后,则托运方不计利息将此款全额退还给承运方。
2、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在2日内(含非工作日)提供不少于20辆的符合托运人要求以及符合运输规范的运输车辆车(略)足托运(略),则该中标结果作废,托运人有(略),且该投标人所缴纳保证金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