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略)
90天 | |||||||||||||||||||||||||||||||||||||||||||||||||||||||||||||||||||||||||||||||||||||||||||||||||||||||||||||||||||||||||||||||||||||||||||||||||||||||||||||||||||||||||||||||||||||||||||||||||||||||||||||||||||||||||||||||||||||||||||||||||||||||||||||||||||||||||||||||||||||||||||||||||||||||||||||||||||||||||||||||||||||||||||||||||||||||||||||||||||||||||||||||||||||||||||||||||||||||||||||||||||||||||||||||||||||||||||||||||||||||||||||||||||||||||||||||||||||||||||||||||||||||||||||||||||||||||||||||||||||||||||||||||||||||||||||||||||||||||||||||||||||||||||||||||||||||||||||||||||||||||||||||||||||||||||||||||||||||||||||||||||||||||||||||||||||||||||||||||||||||||||||||||||||||||||||||||||||||||||||||||||||||||||||||||||||||||||||||||||||||||||||||||||||||||||||||||||||||||||||||||||||||||||||||||||||||||||||||||||||||||||||||||||||||||||||||||||||||||||||
30,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银河路南延(S213-大南环)道路新建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略) 标 段:(略) 下载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下载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略)制)................. 23 第四章 定标办法........................... 28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六章 委托人要求......................... 4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银河路南延(S213-大南环)道路新建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河路南延(S213-大南环)道路新建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略),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略)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略) 2.1项目名称:**银河路南延(S213-大南环)道路(略) 2.2招标编号:(略) 2.3建设规模与内容:该项目北起S213南至大南环。属城市主干道,道路(略).16千米、红线宽度50米。主要包括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绿化、照明、电力排管等。 2.4建设地点:(略) 2.5总投资额:(略)万元 2.6标段划分:(略) 第1标段:**银河路南延(S213-大南环)道路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银河路南延(S213-大南环)道路新建工程监理; 2.7、招标范围: 第1标段: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包含但不限于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采购安装、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 (略):**银河路南延(S213-大南环)道路新建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8、工程质量:第1标段: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省、市、区等相关部门有关设计技术标准、规范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省、市、区等相关部门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略)标准; (略):(略) 2.9计划工期:第1标段: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略):(略) 2.10、确定中标人:(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标段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略),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略)证(建安B证);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任职,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新聘用的(略))。 3.1.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每个联合体成员(略)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略),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略)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负责单位。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略),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市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3.2 (略)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三(略)); 3.2.2、投标人需同时具有市政公用(略)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拟派项(略),并具备(略)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新聘用的(略))。 3.2.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要求:财务(略),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略)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开标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信用进行复查,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2、地点:**市公共**交易网(http://(略)gov.cn/)会员系统网上下载。 3、方式:投标人请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文件,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 ,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详见http://(略)gov.cn/ 办事指南-操作规程)。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 CA 密钥推送消息。 4、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5、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4年05月16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略) 09 时 30 分(**时间) 2、地点:**综合服务大厦 11 楼开标室(地址:**金城(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公共**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监督单位:(略) 联系方式:(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略)对本(略)。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监理服务期限:(略)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l)资质条件:(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略)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略)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略)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略)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略)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略)。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略),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略)。 2.招标文件2.1 招标(略) 2.1.1 本招(略):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略)制); (4)定标办法; (5)合同(略) (6)委托人要求; (7)投标(略)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略),构成招标文件的(略)。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澄清发布形式为电子形式,在**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内发布,投标人须自行查看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投标人(略)。 2.2.3投标人须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略)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修改发布形式为电子形式,在**(略),投标人须自行查(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3投标人须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略):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略)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监理大纲; (6)服务承诺; (7)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略)。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略),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略)。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略):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略)。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略) 3.5.2 “拟委(略)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注册(略)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如有),具体年份要求(略)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略)。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略)。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略)可(略)。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略)。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略)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 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分别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加盖骑缝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略)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略)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2 投标文件的修(略)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5.开标5.1 开标(略)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市公共**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略),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略),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开标程序: 1、 主持人点击“开标”, 解密开始倒计时。 2、 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3、 解密时间结束后 5 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4、各(略),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略),评审小组向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投标人应自系统发出 30 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或超过 30 分钟回复者,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相关不见面操作(略)。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略)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略)。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略)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详(略)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7.3.1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略),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 项目定标后,随机选取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略),招标人可(略)单重新组织定标活动,也可(略)。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20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略),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略),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略)。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表一:(略) (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略),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略) (略) 附表二:(略) (略)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略)(编号: (略) 1. 2.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略)制) 评标办法前附表
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方法((略)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略)制评审。 1. 评审标准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1.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1.2 详细评审标准 (1) 服务承诺评审标准:(略) (2) 监理大纲评审标准:(略) (3) 其他因素评审标准:(略) 2. 评标程序2.1 初步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 2.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的不符合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人一个标(略),或在一份投标文(略),且未声明哪(略) (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2.2 详细评审 2.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略)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略)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2.2.2 评标委员会发(略),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予以否决。 2.3 书面决议 2.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略),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略)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略)。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略),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2.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略)。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5 评标结果 2.5.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略)。 2.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略)规〔2019〕11号); 本项(略)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略)中标人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略)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略),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抽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评审结果(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略)。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抽取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3人,设组长1名,成员2名,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略),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1)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社保信息,项目组人员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信息; (3)履约能力(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核查期间不再单独提交,如提(略),投标人需承担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报主(略)) ①2020年1月1日以来的企业业绩:(略) ②投(略)的履约评价情况证明。 (4) 企业信用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5)企业行贿查询及诚信记录不良行为情况:(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核查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gov.cn/)和诚信记录不良行为(核查网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gov.cn/),存在行贿和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6) 单位负(略),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7)综合实力考察: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奖项等内容; (8)报价合理性: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等; (9)项目总监理工程(略)(视情况线下组织); (10) 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保证旁站监理措施、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经核查后(略)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略)的定标候选人数量≥2家(含2家)时,招标人应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略)的定标候选人数量<2家(不含2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略),应当书面报告**公共**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抽取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略),定标时间及具体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略)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其统一(略)(校验码除外,如其中含(略),摘除 字母后如无数字或数值相同,则向前多取一位直至出现数字或数值不相同为止)数值由小到大排列确定1至N号号码球(N为(略))。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略),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总监信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略),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总监信息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略)。 (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略)剩余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2家(不含2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相关事宜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约定。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仅供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略)、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略)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略))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略))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略)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略)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略)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略)始,至 (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略)始,至 (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略)始,至 (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略)始,至 (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略)始,至 (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略),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略)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略)。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略)件,如地震、(略)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略),本合同文件的(略):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略),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略)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略)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略)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略)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略),签发或出具(略),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略) (20)参加(略),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略)。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略)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略),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略),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略):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略)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略),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略),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略),应在发出指令(略)。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略),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略),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略)。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略)。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略)。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略),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略),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略),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略)。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略),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略)。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略)。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略),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略)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略)。无异议部分的(略),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略)。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略),监理人(略)。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略),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略)。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略),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略)。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略)。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略),因非监理人(略),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略)。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略),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略)可发出解(略),本合同自(略)。委托人应将监理(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略),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略)。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略)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略)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略)。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略)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略),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略)。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略),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略),并在(略),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略)。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略),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略):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略)(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略)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略)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略)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方式: 。 6. 合同生(略)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略)(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略) 9. 补充条款 第六章 委托人要求 1. 适用的规范、(略)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略)。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略)。 2. 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略)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略)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同意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招标代理费用给招标代理公司。 (4)在合同(略)。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略) 经营期限: 姓名: (略)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略)
投标人: (略) (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略),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略)(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略)。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有效的本企业职工身份证明。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盖单位(略)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略) 身份证号码: (略) 三、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回执。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略)
(二)近年(略) (三)近年完成的(略)
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略),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略)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六)拟委任的主要(略)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八)拟投入本(略)
五、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六、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七、其他资料 1、承诺书(含“我公司承诺独自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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