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溯源校(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预算:(略)
三、公示时间:(略)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略),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略))之间存(略),也不得同时(略)。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略)。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五、供应商对采购参数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