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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连珠山粮库有限公司第九储粮区溢余粮水稻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2001269)

黑龙江鸡西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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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第九储粮区溢余粮水稻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2(略)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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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626,(略)0 元/391.26吨
保证金 180,(略)0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04-24 09:(略):(略)
报名截止时间:2024-05-09 17:(略):(略)
  • 项目名称

    (略)第九储粮区溢余粮水稻转让

    项目编号

    N0129LS24(略)05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4月24日

    挂牌(略)

    2024年5月9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略)

    变更(略),重新发布公告。

    存放地

    (略)第九储粮区立筒仓内

    标的现状

    转让标的为(略)拥有产权的溢余粮(水稻),入库时间为2017年,实际数量约为391.26吨,经过检测轻度不宜存,可用于加工食料,不能食用。

    评估情况

    评估价

    626(略)0元

    评估基准日

    (略)

    评估机构

    **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鸡誉评字2024第8号)

    转让底价

    626(略)0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注册地:(略)

    法定代表人:(略)

    机构类型:(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略)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略)第八次会议纪要2024.3.12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市财政局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为一批溢余粮(水稻),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资料或承担任何相关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处置方式及标准以转让方要求为准)经转让方确认后移走,相关费(略)。

    2、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且受让方不允许乱拆卸、搬运非此次成交标的范围外的其他物品,如违规,转让方有权中止此次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3、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略),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4、 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网站公告(略),不作为转让标的(略)。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公告所示内容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5、 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略)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8、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略),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1、转让方可在项目结束后向受让方提供交易价款发票(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交割、搬卸、拉运等工作须自交割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毕,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割协议中约定,交割事项(略)。

    2、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并承担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略)。

    3、受让方在交接、拆卸、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略)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割协议。

    3、转让标的(略)交割协议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割协议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割(略),视为受让方同意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交纳保证金、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略)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现场展示

    1、时间:(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特别说明:转让标的的地点由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联系咨询,意向受让方在展样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略)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略))进行会员注册、选择出租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18(略)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略)分(略)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略)),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略)(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略)(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略)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4月24日9:(略)-

    2024年5月10日10:(略)

    延时竞价周期(秒)

    3(略)

    服务费

    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略)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李女士0451-872(略)195;王先生0451-872(略)130

    技术支持

    4(略)-828-9082

    咨询时间

    (略)(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市**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联合产权交易所:(略)


    转让标的为(略)拥有产权的溢余粮(水稻),入库时间为2017年,实际数量约为391.26吨,经过检测轻度不宜存,可用于加工食料,不能食用。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略)(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略)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略)。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割协议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割协议约定(略)方。如交割协议中无上述约定,视为受让方同意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信息来源:https://(略)com/info/ejy(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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