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丹桂街56号2幢(新塘河特色商业街四号街区2号楼)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0598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 |
出租底价 |
(略)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上**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 |
楼先生、于小姐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地址 |
**市上**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略)㎡),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已出租,租赁房(略),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略),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略)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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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9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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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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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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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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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后续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1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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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费为5元/平方米/月,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出租用途要求 |
展示体验、咖啡、茶、生活健康等服务咨询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5)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7)如承租方获得该物业的承租权后,因经营发展需要须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使用、装修、管理或经营该物业的: ①出租方同意将承租方变更为项目公司,承租方应确保项目公司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 ②项目公司与出租方、承租方签订三方补充协议,由项目公司承接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③承租方或项目公司均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物业,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物业用途。 ④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项目公司的法人代表须与承租方法人代表保持一致,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变更。 ⑤项目公司的行为视为承租方行为,承租方仍应对项目公司的全部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存在逾期支付费用情况的,承租方和项目公司均有义务向出租方进行支付。 (8)租赁房屋需对社会公众开放。 (9)鉴于出租方出租的物业负担有政府部门要求的城市夜间照明功能,承租方在此同意,在承租方承租、使用期间,承租方均按甲方的要求开启夜间照明功能;对灯光照明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由承租方负责;灯光照明所产生的电费亦由承租方承担。 (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租赁房屋的交接: (1)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①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租赁房屋的交付。 ②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后,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若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或租赁房屋腾空时间难以确定而导致租赁房屋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出租方清退原承租人,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若有),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场地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可给予协助。在租赁场地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若承租方逾期付款的,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略) |
愿在租金起始价及以上受承租本次招租标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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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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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赵燕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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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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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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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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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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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竞价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规则 |
在竞价(略),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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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