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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辽河美术馆)退还政府采购项目质保金的公示

辽宁盘锦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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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关于**市**(略)(辽河美术馆)退还政府采购项目质保金的公示 有效期: 2024-04-26 至 2024-06-11
撰写单位: **市**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辽河美术馆) 撰写人: **市**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辽河美术馆)
信 息 公 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略)文件要求,**市**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辽河美术馆)对以往政府采购项目的保证金情况进行了清退。现有以下质保金尚未退回,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需要退还的质保金额度(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台区(略) 8700 崔语格 电话:(略)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30日,在此期间,请对应单位及时与我单位表单中联系人取得联系。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质保金,我单位将按照程序上缴同级财政。

**市**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辽河美术馆)

(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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