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息 公 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略)文件要求,**市**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辽河美术馆)对以往政府采购项目的保证金情况进行了清退。现有以下质保金尚未退回,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需要退还的质保金额度(元)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台区(略) |
8700 |
崔语格 |
电话:(略) |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30日,在此期间,请对应单位及时与我单位表单中联系人取得联系。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质保金,我单位将按照程序上缴同级财政。
**市**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辽河美术馆)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