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0%股权 | ||
G32024GD(略) | ||
**鑫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0%股权 | ||
G32024GD(略) |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略),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略)有效,不存在虚(略)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略),如违反上述承诺(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鑫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摇田河大街79号**大楼609房 | 所在地区 | **省 **市 | |
法定代表人 | 易凯 | 成立时间 | 2019-(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略)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略) | (略)MA5CRKBP3X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古建筑工程服务;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略)起重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钢材批发;钢材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服务;建筑劳务分包 | |||
职工人数 | 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40 | ||
2 | 易凯 | 38 | ||
3 | 陈宇 | 22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略) | |||
20(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3.(略) | -3.(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
审计机构 | **市淡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略)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略) | (略) | -3.(略) | -3.(略)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略) | (略) | -(略)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略)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特别事项详见《关于**鑫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3年1至9月财务状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莞专审字(2023)0290号)及《关于**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略)4)粤开(略))。 2. 根据本项(略):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未(略)。 3. 标的企业股东易凯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股东**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易凯及自然人陈宇认缴出资额分别为4720万元、4484万元及2596万元,实缴出资额分别为0万元、15万元及0万元。 5. 转让方转让标的公司4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的全部实缴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实缴出资的义务,受让方应承诺履行完毕该等实缴出资义务。办理标的企业40%股权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认缴出资额,受让方须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受让方违反实缴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略),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6.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略)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 意向受让方须在(略),认同并接受标(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略)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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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略)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略),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况:经公(略)(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略)。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略),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略),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略),(略)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略)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略)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10.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11.受让方应在《产权(略)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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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经济技术开(略) | ||
法定代表人 | 张威林 | 注册资本(万元) | 1(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略)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略) | ||
价款(略)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5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略)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32024GD0000043+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略)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信息发布,当意(略)**45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略)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小姐、吕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略)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略)com.cn/;https://(略)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