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略)
国有建设(略)
利自然资规告字〔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略)人民政府批准,**县自然**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出让地(略):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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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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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GT[2024]12号 |
向**路北侧、地表水厂东侧 |
34.18 |
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 |
≤1.0 |
≤30% |
≥35% |
50 |
674 |
674 10 |
[特别提示]: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竞买人只允许单(略),不允许联合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13日17时前到**县公共**交易(略)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4年5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县公共**交易中心,拍卖时间:(略)
(一)本公告(略),出让人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略),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土地交付(略)。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略),并没收定金。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略)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