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招标(略) |
原内容为 |
现修改为 |
1 |
第三章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不包括养护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包括养护资质)完全一致。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不包括养护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不包括养护资质)完全一致。 |
2 |
第三章投(略).4.5条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不包括养护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包括养护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不包括养护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不包括养护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
3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条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gov.cn/)”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略)(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
4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9条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证书编号、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5 |
投标文件递交截(略)(投标(略),下同) |
(略)9时30分 |
2024年05月11日0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