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略) | ||
花果山园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服务项目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1.安全检测。检测位置:花果山园区户外广告设施(环市中路233号[规划广告编号:GD47-53(03、04、08)]):电视塔塔身环形LED屏,周长60米,高10米,面积600平方米;电视塔塔身四面LED屏,单面宽10米,高40米,东南西北四面面积总计1600平方米;园区3号楼外立面喷绘广告点位,宽19米,高6米,面积117平方米。 2.检测内容。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按照塔身广告设计(竣工)图纸及广告设施安装实际情况,对以上广告设施的风险点和危险源进行检查和评估,含“结构”和“电气”两部分。包括检查和评估LED屏与喷绘广告点位的钢构连接部分表面涂层、整体锈蚀程度,支座螺栓是否牢固,是否有变形、晃动情况,以及电气装置线路的绝缘保护与漏电保护、防雷装置是否完好等。具体内容如下: (1)主体结构:主体结构为钢结构,检测包括外观质量、结构布置、连接构造、截面尺寸、材料强度、焊缝质量、防腐涂层厚度、变形检测等; (2)混凝土基础/支座:混凝土基础检测,包括混凝土外观质量、裂缝、沉降状况检查,基础连接构造(地脚螺栓质量)以及基础外露部分尺寸测量等; (3)电气安全:包括保护开关、电气线路检查、避雷措施检查等; (4)综合评价: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对广告设施的结构件(杆件)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验算,综合现场实际情况及验算结果,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对花果山园区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性鉴定检测评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检查仪器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激光测距仪、数码相机、卷尺、游标卡尺、钢直尺、绝缘测试仪、电阻测试仪等。检查方式:目测观察和手动检查两种方式相结合。 4.出具《安全检测报告》。检测完成后出具《安全检测报告》,共四份,需符合《**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直接用作为采购人提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的相关材料。 5.复原。安全检测期间如对广告设施、广告画面造成破坏,需原样复原。 | ||
否 | ||
资质(资格)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项目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服务。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服务金额由中(略),最高限价不超85,000.00元。 | ||
是 | ||
否 | ||
2024-04-29 17:(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