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家鹿山大河坝片区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北岸9-2号地块标准厂房)项目电力安装(第二次)补遗
各潜在竞选人:
现将“*(略)(北岸9-2号地块标准厂房)项目电力安装(略):
1、比选文件中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7款比选报价,第12.7项“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90 元(大写:柒仟肆佰叁拾肆万玖仟玖佰零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24512.73 元”修改为“本工程比选最高限价:(略).90 元(大写:柒仟肆佰叁拾肆万玖仟玖佰零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5737.10 元”。
本次补遗文件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次补遗文件与比选文件和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不一致时,一律以本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比选人:(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