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县热电联产项目110千伏电缆等材料采购招标公告(变更)
(招标编号:(略)
一、更正内容:
招标公告投(略).4和第3.5条更正为:
3.4 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投集团**电力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略)
3.5 近18个月内不(略),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投集团系统未发(略)诺函(格式自拟)。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原招标公告其他条款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略)。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