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湖街道(略)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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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略) 填报日期: 2024年4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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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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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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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对石介头(略),铺设(略)。 |
项目预算金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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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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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略)。 单位名称: (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公告日期:(略) |
备注:1、未纳入集(略),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略),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