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公示
按照《**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冀政办字〔2015〕133号)文件(略),对以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进行交易,现将项目排放权交易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略)元。
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