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略)
项目编号:E(略)
原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5、”
更正为“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组建,联合体牵头方自行商定不作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