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及预算:
标项1
项目名称:**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供应室干燥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供应室干燥柜采购项目(具体(略)相关部分)
备注: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未经邀请的供应商不得临时参与院内谈判;
四、谈判文件须包含:产品品牌、型号、功能配置、技术参数、单价、数量、总价、服务计划、主要配件价格、保修年限等必要信息。
五、各供应商在谈判时须提供法人、企业、产品与经营信息等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A.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B.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略)
C.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略)
D.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略));法定代表人(略)
4)社保机构出具授权代表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6)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 谈判文件1式3份。
七、 联系人:(略)
八、 联系电话: (略)
九、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略)
十、 递交方式:(略)(**市万松路108号)递交投标文件
十一、 开标日期:(略)
十二、 开标地点:(略)
十三、 纪检监督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