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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隆平高科技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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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为强化管理,规范采购程序,保障隆平高科(略),隆平高科技园决定对食堂配菜进行竞争性磋商定点采购


二、相关标准:

(略)

三、技术规格:

1、蔬菜类:经科学检测无农残超标的新鲜放心无公害蔬菜,每一批次产品应提交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结果报告单。

2、肉类:鲜猪肉需为颜色正常,无异味,无注水,猪肉、羊肉、牛肉每一批次产品应提交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等相关合格证。并要求提供正规屠宰场(带防疫证明)的新鲜猪肉,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采购人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3、禽类:新鲜、卫生、干净;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包装的设计符合《GB(略)安**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要求。

4、水产类:鲜活、卫生、干净;符**产品相关产品及检测等标准。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采购人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5、干货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有包装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非“三无”产品。无过期、无霉变、无腐败。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略)标准,均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且证照齐全的知名品牌(提供相应证照和批次检测报告)。

7、奶类(含酸奶):检验合格、新鲜、卫生、干净;生产日期不得超过送货时间前5天;符合国家乳制品/奶制品检测国家相关标准。

8、豆制品类:符合GB(略)安**家标准。

9、水果类:无公害水果,符合GB18406.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10、食用油:产品应具有SC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拥有合法 正规的注册商标;须有明显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标识;符合相关产品及检测等标准。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添加剂使用、重金属及有害微生物含量等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11、调料类和配料类:相关产品应具有sc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拥有合法 正规的注册商标。产品上须有明显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标识。生物、化学和物理特性:具有正常色、香、味 和质地,不粘,无异味、无杂质、无霉变。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添加剂使用、重金属及有害微生物含量等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每个需货日6:50以前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每次随货提供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贮存运输条件和保质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符合保质期时间。

五、服务标准:

(略)

1.1由采购人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货地对供应商提交的合同商品进行检验。如果供应商提交的合同商品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则采购人有权(略),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2供应商在交货地点卸货完毕,采购人当场验收。

1.3 采购人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供应商对合同商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采购人在使用商品时发现因合同商品有变质、腐烂、异味等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仍应承担责任。

1.4本合同所采购的(略),如采购人在使用期间内发现上述商品问题,则供应商应无条件为采购人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供应商无权以采购人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商品的抗辩。

1.5验收方式:(略)

1.6数量(重量)以采购人验货过磅签收为准。

2、定价规则:

2.1供应商成交后,应根据所供产(略)。

2.2报价规则: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货物需求单,按以下规则进行报价:蔬菜类、肉类、禽类、水产类、水果类采取两周报一次价(根据市场公布价格);干货类、粮食类、奶类、豆制品类、食用油、调料类和配料类采取一季度报一次价的方式(除市场发生重大价格波动外,此价格不作调整)。

2.3、定价规则:按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报价价格进行。

2、其他约定:

2.1成交人保证按采购人要货计划供货,如属市场缺货,成交人应提前一天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更换其他品种。

2.2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人价格过高、送货不及时、货(略)赔偿。

2.3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成交人提供的商品导致食源性疾患或集体中毒事故等一切不良后果,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索取赔偿。

2.4如成交人不(略),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2.5成(略)的任何损害,均由供应商负责。

六、验收标准:

(略)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1.2付款方式: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底最后一天进行对账结算,对账结算后成交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具所购货款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10 日内以转账方式将货款付至合同中成交人指定账户。成交人和采购人合同约定货款付到合同签订单位帐户,不准付到其他帐户。(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履行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危机事件或违反职业道德导致负面的社会影响累及声誉及形象的,采购人有权终(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采购文件中未列明的事项经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合同为准。

6.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金额,按实结算。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响应。

采购(略),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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