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项目设计补充通知二
各潜(略):
1、招标文件中关于企业业绩表述补充如下:
(1)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等相关佐证材料、设计合同及设计已完成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业主盖章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缺一不可。
(2)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若上述业绩材料中的评审要素不全,则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合同业主盖章证明文件,以证明该业绩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4)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需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本通知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