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类型:
实物资产
资产属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房屋户型:
单间
房屋朝向:
(略)
建筑面积:
(略)
挂牌价:
15万元/年
(略):
(略)
报名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09(略)
报名截止时间:
(略)00时00分00秒
房产(略)
1、资产产权人为****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公(略)。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略)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略),最终以标的实(略)。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略)。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略))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改造,均由承租方自(略)。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略)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3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略)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1.租赁房屋标的用途为为仓储或商业用途,不可做餐饮。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略)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张国资公告〔(略)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