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92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略)
地 址:**市**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东3栋二十七层2701号房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
本中心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人工智能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GXZC2024-G1-(略)-CGZX)分标2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2项:分标2中标人**昊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略)认为其拥有制造商唯一授权,**昊(略),无法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售后服务,属于虚假应标;所投分标2货物6“基础管理平台模块”、货物8“人工智能边缘(略)疑人请求取消**昊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标2的中标资格。
本中心认为: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4月26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财经学院。